律师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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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阶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进行侦查的其他法定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律师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或其亲属,或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其他人的聘请,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犯罪嫌疑人受到刑讯逼供、超期羁押的,有权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1、律师接受委托后,与侦查机关取得联系,向其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时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要求。

2、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可以向其了解有关案件的情况,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包括并不限于以下内容:

(1)有关强制措施的条件、期限、适用程序的法律规定;

(2)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的刑法规定、从轻减轻处罚的咨询;

(3)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侦查人员申请回避的法律规定;

(4)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涉嫌罪名的提问如实坦白及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5)犯罪嫌疑人有要求自行书写供述的权利,对侦查人员制作的讯问笔录有核对、补充、改正、附加说明的权利以及在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的义务;

(6)犯罪嫌疑人享有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向他告知的权利及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

(7) 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自行辩解权;

(8) 犯罪嫌疑人享有的申诉权和控告权;

(9) 刑法关于自首、立功及其他有关规定;

(10) 有关刑事案件侦查管辖的法律规定;

  联系人:钟成印律师

   电话:185 8509 4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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