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关注

新闻动态

法律常识

主页 > 热点关注 > 法律常识 >

如何委托律师进行辩护

添加时间:2020-09-13 01:23 点击:
如何委托律师进行辩护
 
       委托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委托律师或其他公民担任辩护人为其进行辩护。 由于委托辩护是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外的人进行辩护,其身份、立场都是独立的,并且由于 委托辩护人主要是由律师担任,他们精通法律知识,富有诉讼经验,熟悉辩护技巧,因而委托辩 护较之自行辩护有着明显的优势。

        委托辩护产生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委托的发生一般有两种情形:

        其一,公诉案件自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 辩护人。但是,在侦査期间只能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被告人则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为了 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知悉并及时委托辩护人,《刑事诉讼法》第34条要求“侦查机关在第一 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 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査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 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 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 达其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其二,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为了保障其知悉并行使该项诉讼权利,人 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应当指出,以上情形是从何时开始委托辩护人的角度来讲的,并不意味着在此之后就不可 以再委托或者委托之后就不可以变更。委托辩护人既然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项诉讼权 利,那么在整个诉讼过程中随时都可以委托辩护人,或者在已经委托之后如果对辩护人感到不 满意可以变更、委托新的辩护人。

  联系人:钟成印律师

   电话:185 8509 4648

  邮箱:zcy721@126.com

  地址: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中央商务区6号31层3108室

Copyright © 2002-2020 贵州博甲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XML地图 黔ICP备150068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