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提起二审程序的理由和方式
律师解答:对提起上诉、抗诉的理由和方式是否有特定的限制,体现着一国刑事诉讼制度 所追求的价值观念,同时也涉及一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发展程度。如果重视追求效率,则会限制 当事人和国家机关适用上诉权和抗诉权;如果重视追求公正与权利,则会对上诉权和抗诉权不 加和少加限制。对此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选择。
具体来讲,我国刑事诉讼法为了保障当事人上诉权利 的充分实现,方便当事人行使权利,对上诉理由未作任何预先的限定。当事人可以在上诉中阐 述任何可以保护其权益的理由,至于这些理由是否合法、是否充分,都不影响上诉的效力。此 外,法律对当事人的上诉方式也无限制,可以任意用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起上诉,而且既可以 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也可以直接向第二审法院提出上诉;而对于检察机关的抗诉,刑 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则予以明确的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 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抗诉:(1)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2)有确实、充分证据证 明有罪而判无罪或者无罪判有罪的;(3)重罪轻判,轻罪重判、量刑不当的;(4)认定罪名不正 确,一罪判数罪,影响量刑或者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的;(5)免除刑事处罚或者适用缓刑错误 的;(6)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7)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期 间,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此外,提出抗诉的方式必须是书面形式,并且只 能通过原审人民法院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