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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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的概念和构成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本罪的构成要件是

     (1)本罪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这里所谓的身体健康权,是指己身以外的自然人对于保持其肢体、器官、组织的完整性和正常机能的权利。本罪的对象必须是他人。自己对自己的身体健康造成损害的不构成本罪。但是,如果军人在作战时自伤身体逃避军事义务,可构成战时自伤罪。故意伤害罪区别于其他侵犯人身权利犯罪的本质特征,就在于损害他人肢体、器官、组织的完整和正常机能。如果虽以他人身体为侵害对象,但未造成损害他人肢体、器官、组织的完整和正常机能的,虽然造成一定程度的肉体疼痛(如一般殴打),则不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殴打如符合其他(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第一,损害他人的犯罪的要件,应构成相应的罪。身体健康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合法行为而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不构成犯罪。如实施正当防卫行为而打伤不法侵害者。

       第二,必须具有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即具有破坏他人人体的肢体、组织的完整或者损坏人体组织、肢体、器官的正常机能的行为。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以作为的方式及暴力方法最为常见,但对故意伤害行为法律并没有以作为及暴力为必要条件。需要指出的是,在刑法中,针对他人身体而实施的犯罪有多种,而且,也多使用暴力并对被害人身体健康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如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暴力取证罪,抢劫罪等。只要刑法对此另有规定,则不能以伤害罪论处。

        本罪的损害结果包括轻伤害、重伤害和伤害致死三种情况。明确三者的界限,对于正确地量刑具有重要意义。由于伤害致死只要发生死亡结果即可认定,因此,有必要明确人体重伤、轻伤、轻微伤的标准。

根据2013年8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规定,

       “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轻伤”,是指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轻微伤”,是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至于“重伤”“轻伤”“轻微伤”的具体的标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有明确具体的规定。

       同时,《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还专门规定了如下三个方面的问题:第一,鉴定原则。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致伤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为依据,全面分析,综合鉴定。对于以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作为鉴定依据的,鉴定时应以损伤当时伤情为主,损伤的后果为辅,综合鉴定。对于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作为鉴定依据的,鉴定时应以损伤的后果为主,损伤当时伤情为辅,综合鉴定第二,鉴定时机。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进行鉴定;以损伤所致的并发症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损伤90日后进行鉴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出具鉴定意见,但须对有可能出现的后遗症加以说明,必要时应进行复检并予以补充鉴定。疑难、复杂的损伤,在临床治疗终结或者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第三,伤病关系处理原则。损伤为主要作用的,既往伤/病为次要或者轻微作用的,应依据本标准相应条款进行鉴定。损伤与既往伤/病共同作用的,即二者作用相当的,应依据本标准相应条款适度降低损伤程度等级,即等级为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的,可视具体情况鉴定为轻伤一级或者轻伤二级,等级为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的,均鉴定为轻微伤。既往伤/病为主要作用的,即损伤为次要或者轻微作用的,不宜进行损伤程度鉴定,只说明因果关系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其中,对于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的,主体为年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对于致人轻伤害的,主体是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对造成伤害结果而言,可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而故意伤害致死,行为人对伤害结果出于故意,而对死亡结果则必须是过失的心理态度,即属于复杂罪过的情况。需注意的是,在间接故意伤害的情况下,只能是放任对他人身体健康损害结果的发生,而不能是放任死亡结果发生,否则,应构成故意杀人罪。伤害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但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只是量刑情节。

         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这是指,对其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情况,刑法分则作了专门的规定,有独立的罪名与法定刑,如果法律没有规定依照伤害罪定罪处罚,必须按照各条的规定定罪处刑,不再以本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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