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致人重伤罪
过失致人重伤罪是指:由于过失,致他人重伤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本罪的客观方面要求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第一,必须造成他人重伤的结果,如果仅造成轻伤害,不构成本罪。
第二,过失行为与重伤结果之间必须具有因果关系。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的主观方面是出于过失,可以是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即行为人应当预见其行为可能发生致人伤害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重伤结果。
根据《刑法》第235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该规定是指,因过失致人重伤的行为,在刑法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应按相应的罪处理,而不再适用本条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