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盗窃罪
盗窃罪的概念和构成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本罪的构成要件是:
(1)本罪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可以是任何一种公私财物,但是刑法另有规定的,应依规定处理。关于盗窃罪对象的外延范围,学界多存争议。本罪的对象,一般是动产,即可以移动位置转移到行为人手中的财物,包括不动产上可移动之部分,如房屋上的门窗。不动产(如,土地、房屋)是否可成为盗窃的对象,国内外学者观点不一。肯定论者认为,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没有限定为动产,而且不动产也可以用秘密的方法占为己有。否定论者认为,窃取是指将他人控制下的财物秘密转移到行为人手中,不动产不能移动,故不能成为盗窃的对象。各国刑法对此问题的规定也不尽相同。有些国家明文规定为动产,如瑞士、意大利、奥地利等国刑法;有些国家规定为他人财物,如日本刑法、西班牙刑法,但实践中一般认为是指动产。也有些国家把盗窃与窃占不动产分别加以规定,前者定盗窃罪,后者定窃占不动产罪,如意大利刑法。我们认为,我国刑法没有明文规定盗窃的财物仅限于动产,从有利于保护公私财产所有权出发,应以不对财物作限制解释为宜作为盗窃对象的财物,不仅指有体物,而且包括无体物,如电力煤气、天然气等这些无体物都是具有经济价值的特殊商品,盗用电力煤气、天然气等无体物,给所有人造成的损失与盗窃有体物没有本质区别。电信码号资源也可成为盗窃罪的对象。根据《刑法》第265条的规定,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号码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刑法》第264条盗窃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同财共居的亲属之间,既有共有财产,又有个人财产,有的亲属虽然分居,但亲属关系不同于一般社会关系,因此,家庭成员内部的盗窃,不同于社会上的盗窃。2013年4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2006年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第2款规定:“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盗窃自己家庭或者近亲属财物,或者盗窃其他亲属财物但其他亲属要求不予追究的,可不按犯罪处
自己的财物,不成为自己盗窃的对象。但是,取本人已被依法扣押的财物,或者偷回本人已交付他人合法持有或保管的财物以致他人因负赔偿责任而遭受财产根据《刑法》第196条、第210条的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2)本罪的客观方面一般表现为以秘密窃取的方法,将公私财物转移到自己的控制之下,并非法占有的行为。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采用自认为不使他人发觉的方法占有他人财物。只要行为人主观上是意图秘密窃取,即使客观上已被他人发觉或者注视,也不影响盗窃性质的认定。秘密窃取,可以是被害人不在场时实施,也可以是物主在场,乘其不备时实施。秘密窃取行为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三种表现形式:其一,将可移动的财物,秘密转移到行为人控制之下,并且脱离财物所有人或持有人的控制范围。例如,将他人口袋里的钱包窃取到自己的口袋里,把单位的钢材秘密搬运到单位以外,等等。其二,通过传输系统加以使用和消耗。例如,盗窃电力煤气、天然气等。只要行为人启动开关,电力、煤气、天然气等即开始消耗,所有人的损失就立即产生,盗窃行为即告完成。盗用电力、煤气、天然气,累计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其三,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这是一种特殊形式的盗窃罪。根据2000年5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的规定,盗用他人公共信息网络上网账号、密码上网,造成他人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264条的规定,以盗窃罪定罪处罚。(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邮件,从中窃取财物的,以盗窃罪定罪,从重处罚。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他人者单位所有或者持有的财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窃取财物的行为。误认他人的财物为自己的财物而取走,因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盗窃罪。
盗窃罪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