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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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是指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制制度以及他人的身心健康权利。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

       引诱,是指以金钱、物质等方法进行诱惑,使他人产生吸食、注射毒品欲望的行为;教唆是指以劝说、请求、怂思、示范等方法唆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
 
       欺骗,是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和制造假象、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上述三种行为之一便可构成本罪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根据《刑法》第353条第1款第3款以及第356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教唆、欺骗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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