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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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苗罪,是指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数量较大的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行为。

       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的监管制度。犯罪对象是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未经灭活”,是指没有经过烘烤放射线照射等方法,进行消灭植物繁殖和生长机能的处理。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数量较大的行为本罪的 

       主体是一般主体。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根据《刑法》第352条、第356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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