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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刑事自诉案件中的代理

添加时间:2020-09-13 01:04 点击:
刑事自诉案件中的代理
 
       自诉案件中的代理,是指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依法委托诉讼代理人代理自诉人参加诉 讼活动,维护自诉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4条的规定,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 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

       自诉案件中自诉人的代理人主要是协助自诉人行使控诉职能,对被告人提起诉讼,要求人 民法院追究其刑事责任。因此,自诉人的代理人享有的诉讼权利来源于自诉人的委托授权,包 括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在一般授权范围内,诉讼代理人有权参加诉讼活动,维护自诉人的合 法权益。凡是涉及自诉人处分自己的权利,包括程序性权利和实体性权利,诉讼代理人都须取 得自诉人的特别授权,如自诉人申请回避的权利、撤回起诉的权利、与被告人和解的权利、接受 法院调解的权利以及承认被告人提出反诉的权利等。未经自诉人授权,自诉人的诉讼代理人 不得行使这些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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