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可以为做为辩护人?
第三十三条【自行辩护与委托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三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2. 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人民团体是指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众性团体。这些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所 在单位,往往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一定的关系,或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参加的组织,或 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工作的地方,相互间有一定的了解,甚至有一定的信任基础。此外,由 于我国律师队伍的发展虽然较快,但整体数量上还比较有限,难以完全满足社会法律服务的需 求。在此情况下,由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担任辩护人,可以弥 补现阶段律师人数不足的问题。当然,与律师相比,这类辩护人总体上在业务能力方面会有一 定的局限性。这个问题随着普法工作的广泛、深入开展,公民法律意识、法律知识的提高,也会 逐步得到改善。
3.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在刑事诉讼中,一些未成年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可能会成为犯罪 嫌疑人、被告人。为了切实、有效地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由他们的监护人,即根据民法的规定对他们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承担保护责任的人或单位,包括他们的亲属或有关 的机关、团体或单位担任辩护人,是比较适宜的。由于存在这种监护与被监护的关系,监护人 在担任辩护人时一般更具责任心。此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戚、朋友与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有着特殊的关系,相互间比较了解、比较信任,由他们担任辩护人,也有利于维护犯罪嫌疑 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以上三类人员即是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辩护人的范围,这是从总体上讲的。具体而言,并 不是凡属于上述三类人员都可以担任辩护人。《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正在被执行刑罚 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律师法》第11条第2款规定:“律师 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任职期间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第41条规定:“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担 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这些规定应当适用于刑事诉讼活动的全过程。
1. 律师
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与其他人相比,律师 一般都受过系统的法学教育,经过严格的律师资格考试,又受过专门的执业技能培训,是职业 法律工作者。特别是一些执业多年的律师,往往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掌握娴熟的辩护技巧。 此外,律师还有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管理,有着严格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要求。这些 方面决定了律师担任刑事案件的辩护人较其他人担任辩护人有着明显的优势。首先,由于律 师在业务能力上的优势,使他们更能切实有效地履行辩护职责,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 法权益。其次,由于组织管理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上的优势,法律将会赋予律师较其他辩护 人更广泛的诉讼权利,从而使律师担任辩护人有更大的空间,并得以发挥更大的作用。例如, 刑事诉讼法规定,律师担任辩护人,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査阅、摘抄、复 制本案的案卷材料,而其他人担任辩护人须经办案机关许可,才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 料。此外,律师可以在诉讼的各个阶段担任辩护人,特别是侦查阶段,只能由律师担任辩护人, 其他人不能在侦査阶段担任辩护人。律师还能接受指派担任法律援助制度中的辩护人,其他 人则不能担任此类辩护人。2. 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人民团体是指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众性团体。这些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所 在单位,往往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一定的关系,或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参加的组织,或 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工作的地方,相互间有一定的了解,甚至有一定的信任基础。此外,由 于我国律师队伍的发展虽然较快,但整体数量上还比较有限,难以完全满足社会法律服务的需 求。在此情况下,由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担任辩护人,可以弥 补现阶段律师人数不足的问题。当然,与律师相比,这类辩护人总体上在业务能力方面会有一 定的局限性。这个问题随着普法工作的广泛、深入开展,公民法律意识、法律知识的提高,也会 逐步得到改善。
3.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在刑事诉讼中,一些未成年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可能会成为犯罪 嫌疑人、被告人。为了切实、有效地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由他们的监护人,即根据民法的规定对他们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承担保护责任的人或单位,包括他们的亲属或有关 的机关、团体或单位担任辩护人,是比较适宜的。由于存在这种监护与被监护的关系,监护人 在担任辩护人时一般更具责任心。此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戚、朋友与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有着特殊的关系,相互间比较了解、比较信任,由他们担任辩护人,也有利于维护犯罪嫌疑 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以上三类人员即是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辩护人的范围,这是从总体上讲的。具体而言,并 不是凡属于上述三类人员都可以担任辩护人。《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正在被执行刑罚 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律师法》第11条第2款规定:“律师 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任职期间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第41条规定:“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担 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这些规定应当适用于刑事诉讼活动的全过程。
《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委托辩护人的时间】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