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刑事诉讼中附带 民事诉讼是否应遵守相应的诉讼时效,法律无明文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只要刑事诉讼程序展 开,附带民事诉讼通常会一并解决,一般不考虑时效问题。但在理论上,附带民事诉讼也应当 受到时效的约束,这是法律公平原则的必然要求。关于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时间,理论界认为,被害人可以在广义的刑事诉讼过程中提出, 即在侦查阶段向公安或检察机关提出、在起诉阶段向检察机关提出、审判阶段向法院提出,至 迟应在第一审判决宣告前提出。我们认为,在侦查或起诉阶段不能称其为提起“诉讼请求”,
只能算是提出权利要求。起诉意味着审判,但审判权只能由法院行使。公安、检察机关既不 能审判案件,也不能代替法院立案,故其只能对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或因 反悔而不执行的,均不影响当事人向法院起诉。起诉的时间可以限制在刑事案件一审合议 庭评议前。评议结束后才起诉的,另案处理。刑事案件进入二审才起诉的,应以双方同意调 解作为受理的前提。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在死刑复核期间不允许提起附带 民事诉讼。
关于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刑事诉讼法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实践中,提起附带民事诉 讼一般应当提交附带民事诉状。书写诉状确有困难的,允许口头起诉。无论以书面或口头方 式,都应当说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的姓名、年龄、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控告的 犯罪事实,由于犯罪行为而造成的物质损失及相关证据,具体赔偿请求等。如果是口头提起, 司法人员应当对原告人的口头诉讼请求详细询问,并制作笔录,向原告人宣读。原告人确认准 确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一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在起 诉书中写明,不能以口头的方式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部分,应写明被告人犯罪行为与财产 损失的因果关系,被告人犯罪行为给国家、集体财产造成损失的情况,代表国家、集体要求被告 人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和适用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