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

主页 > 罪名案例 > 故意伤害罪 >

故意延误邮件投递罪

      故意延误邮件投递罪,是指邮政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故意延误投递邮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本罪的客体是国家邮政通讯管理秩序。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严重不负责任,故意延误邮件投递,且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邮政工作人员。

       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

       根据《刑法第304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联系人:钟成印律师

   电话:185 8509 4648

  邮箱:zcy721@126.com

  地址: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中央商务区6号31层3108室

Copyright © 2002-2020 贵州博甲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XML地图 黔ICP备150068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