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猥亵侮辱罪
强制猥亵、侮辱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权利。强制猥亵的对象包括男性和女性,但只限于年满14周岁的人;猥亵不满14周岁的男女儿童的,构成猥亵儿童罪。强制侮辱的对象只能是妇女。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以殴打捆绑、堵嘴等对他人人身实行强制,使其不敢、不能抗拒的手段。所谓胁迫,是指以杀害、伤害、职权、地位、揭发隐私等相威胁、恫吓使他人不敢反抗,从而对其进行精神强制的手段。所谓其他手段,是指暴力、胁迫手段以外,其他使他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手段,如用药麻醉,用酒灌醉等。上述手段现实是否得压制反抗效果,在所不问。
所谓猥亵,是指除奸淫以外的能够满足性欲和性刺激的有伤风化损害他人性心理、性观念,有碍其身心健康的性侵犯行为。所谓侮辱妇女,是指实施具有挑衅性有损妇女人格或者损害其性观念、性心理的行为。如公开追逐或者堵截妇女、强行亲吻、搂抱妇女等行为是否具有侮辱的性质,应当以妇女自己的感受,即是否违背其意志以及客观行为是否具有强制性为判断的标准。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
根据《刑法》第237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