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故意毁坏财物罪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非法地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犯罪对象可以是任何有形的公私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但是,破坏特定公私财物,刑法另有规定的,应依规定处理。
本罪的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损毁财物的方法有多种,包括砸毁、撕毁、压毁等。但是,用放火爆炸等危险方法毁坏、毁灭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应以放火罪、爆炸罪等论处。损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才构成本罪,至于其具体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干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33条有明确规定。
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犯罪主观方面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根据《刑法》第275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