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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

添加时间:2020-09-12 23:44 点击:
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
 
        根据证据的证明作用是肯定还是否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可以将证据分 为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

       (有罪证据) 凡是能够证明犯罪事实存在和犯罪行为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为 的证据,是有罪证据。在立案和侦査阶段,犯罪嫌疑人尚不明确的情况下,可以说证明发生了 犯罪事件的证据也是有罪证据。

       (无罪证据) 凡是能够否定犯罪事实存在,或者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未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是无罪证据。

         应当指出,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的分类,是根据证据的内容和作用划分的,并不是根据诉 讼当事人的哪一方提供证据来划分的。例如,犯罪人自首、被告人供认自己犯罪,经过查证属 于有罪证据,而不是无罪证据。

         把证据分为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的意义,是使办案人员全面客观地收集和运用证据,防止 主观片面性。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2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査人员必须全面地收集 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对于每个案件,既要 查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和加重罪责的情况,又要査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和减轻罪 责的情况;既要收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利的证据,又要收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 证据。只有全面地收集和运用证据,才能査明案件的事实真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 罪,或罪轻、罪重是刑事诉讼中的一个核心问题,解决这一核心问题的关键还是要靠证据。有 罪证据和无罪证据截然不同的区分,为办案人员认定案件的性质和适用法律提供了一个坚实 的基础。但是,运用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认定案件事实,必须遵守运用证据的规则。

        就无罪证据和有罪证据而言,在使用时要做到以下三点:
     (1)在证据的收集上,要坚持客 观、全面的原则,在指导思想和具体的侦査或调査工作中,克服先入为主,既要注意收集同本案 有关联的有罪证据,又要注意收集无罪证据,在两类证据的比较和鉴别之中,分清是非、划清界 限,准确地认定案件事实。

     (2)在证明标准和要求上,要注意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所固有的特 征,即两者是相互排斥的,不管是有罪,还是无罪,只有达到证明的要求和标准,即证据确实、充 分的时候,才能否定对方。具体来说,就是只有有罪证据达到了确实、充分的程度,才能排斥无 罪证据的存在;反之,只有无罪证据达到确实、充分的程度,才能排斥有罪证据的存在。

     (3)在 证明的过程中,当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势均力敌,定也定不了、否也否不掉,尽了最大的努力仍 不能收集到新证据来否定掉一方时,只有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宣告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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