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与非罪的界限
区分诈骗罪罪与非罪的界限,关键在于如何界定诈骗罪与借贷纠纷的界限。所谓借贷纠纷,是指因借用他人财物不能按时归还,在借用人与出借人之间产生的纠纷。
一般借贷纠纷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应受民事法律调整,不产生刑事责任。但是,有的人以借贷为名,诈骗财物之实,则应以诈骗罪论处在司法实践中,为了分清上述两种不同行为的界限,一般应注意分析以下事实:
第一;借用人与出借人在借贷前的相互关系一般借关系多发生在互相了解、互有往来的亲友之间,即建立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之上而以借贷为名诈骗则往往发生在双方虽然相互认识(如幼年的同学),但离别多年素无往来,有的甚至是萍水相逢,以假姓名、假住址、虚构事实,骗取对方信任,以借贷为名,财物到手即逃之夭。
第二;借贷关系发生的原因。一般借贷关系中,借用人确实遇到了困难,一时无力解决,才向他人借贷。而以借贷为名进行诈骗则往往是编造虚假的困难事实,骗取他人同情与信任。但也应注意,有的借用人虽然有不诚实之处,并不能证明是诈骗,例如,为了较容易将财物借到手,夸大自己在极短期限内归还的能力,实际上到期不能归还,但并不赖账并积极争取归还的,不能视为诈骗。
第三;借用人不能按期归还的原因。一般借贷关系,借用人不能按期归还,往往是因为遇到了不以其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困难,例如,发生了天灾人祸,以致无法按期归还。而以借贷为名进行诈骗则往往表现为携款潜逃、大肆挥霍或者进行吸毒、赌博等违法活动根本不可能归还,同时也根本无归还之意。
第四;借用人对于不能按期归还的态度,有无归还的诚意和实际行动。一般借贷关系中,借用人会积极争取按期归还,即使确实无力按时归还,也会继续努力,履行归还义务。而以借贷为名诈骗则没有归还的意图,也不可能有归还的实际行动。最后,应当强调指出,区分以借贷为名的诈骗罪与借贷纠纷的界限,最关键的是查明行为人有无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因此,当把上述几方面的事实,以及案件的其他事实联系起来,进行全面的分析判断,切忌主观性和片面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