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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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合同诈骗罪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

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物所有权。本罪的对象是公私财物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中,实行了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且所骗取财物数额较大。
本罪的客观方面包括以下三个要素:

       第一,诈骗行为发生在合同的签订或者履行过程中。对于本罪中“合同”的范围,应当从是否发生在市场交易过程中、是否体现市场交易关系作为确定的标准,具体可从如下三个方面判定:一是合同是否发生在平等主体之间;二是合同是否规定财产流转的内容,反映市场交易关系;三是合同内容是否具有双务有偿性①至于合同的形式,既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

       第二,行为人实行了骗取合同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刑法典第224条将本罪的合同诈骗行为规定为以下几种:一是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骗取对方的财物。以虚构的单位签订合同,是指行为人杜撰客观上根本不存在的单位,然后以该杜撰的单位的名义与他人签订合同。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是指打着客观存在的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旗号,与对方签订合同。二是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与对方签订合同,骗取对方财物。

       担保,是指用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实现的各种方法的总称。

       票据,是指《票据法》所规定的汇票、本票和支票。

       所谓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是指《票据法》所规定的汇票、本票和支票之外的不真实地证明行为人对某项动产或不动有所有权的证明文件。三是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合同和履行合同,骗取对方财物。所谓没有实际能力,是指没有履行大额合同或者全部合同的能力。在没有履行大额合同或者全合同能力的情况下,先跟对方签订一个小额合同半且予以履行,或者先履行某一合同的部分义务,以此骗取对方的信任,使得对方与其签订大额合同,或者继续履行全部合同,当对方与行为人签订履行了大额合同,或者履行了全部合同后行为人将方财物非法占有。四是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匿的。五是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这是因为立法无法穷尽所有合同骗的行为而作的一个兜底性规定。

      实践中判断是否属于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合同诈骗行为,关键是要考虑双方签订的是否上述所说的本罪中的合同以及行为人采取的是否上述四种方法之外的方法。第三,骗取的财物数额较大。2010年5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77条将本罪中骗取的财物数额较大的标准规定为2万元。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任何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

     (4)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合同诈骗罪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224条、第231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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