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卖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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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淫秽表演罪

        组织淫秽表演罪,是指组织他人进行淫秽表演的行为。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对文艺演出活动的管理秩序。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他人进行淫秽表演的行为。这里的“组织”,是指策划、指挥、安排进行淫秽表演的行为。如招聘、雇用、联系他人进行淫秽表演,安排演出、提供进行淫秽表演的场所以及组织多人观看淫秽表演等等淫秽表演,是指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表演。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是否出于牟利目的,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根据《刑法》第365条、第366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本罪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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