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是指违反国家毒品原植物种植管制法规,私自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的客体是国家毒品原植物种植管制制度。
本罪的犯罪对象限于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毒品原植物种植管制法规,私自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情节严重的行为
所谓“非法”,是指行为人违反了国家《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擅自种植毒品原植物,包括未获批准而种植与超计划种植。所谓“种植”,是指为了获得毒品原植物而进行的播种、培植、施肥、溉等农作活动。无论行为人实施上述的全部行为,还是只实施其中的一种或几种行为,都应视为种植。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根据《刑法》第35条、第356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非法种植罂粟3000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