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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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是指明知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而加以窝藏、转移、瞒的行为。

        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同毒品犯罪作斗争的正常活动。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窝藏、转移、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行为。窝藏,是指行为人为犯罪分子藏匿毒品、毒赃转移,是指行为人将犯罪分子的毒品、毒赃从一处运往另一处;隐瞒,是指明知是犯罪分子的毒品、毒赃而掩盖的行为这种行为不包括知情不举的消极不作为,而是指转移司法人员的视线,避免毒品、毒赃暴露,有意阻挠司法工作人员查获毒品、毒赃等积极作为。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而加以窝藏、转移、隐瞒。

        根据《刑法》第349条第1款、3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事先通谋的,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另外,《刑法》第356条规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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